一只小斗牛犬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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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品质的日渐提高,养狗、遛狗、斗狗成为了许多人打发空闲的娱乐项目。那么,当爱犬在打闹嬉耍中“遭遇不测”时,高昂的治疗费用该由谁来埋单呢?

2018年3月25日,张某携带其饲养的泰迪犬,与李某饲养的袖珍斗牛犬,在小区内碰面后,两只小狗打闹、撕咬在一起。看到自己的爱犬被另一只比它厉害的狗扑咬,张某急急忙忙把泰迪犬抱开,没想到袖珍斗牛犬紧追不舍,张某躲闪中不慎摔倒,两只小狗扭打在一起,张某挣扎着将小狗分开并立即带着泰迪犬去了宠物医院。

诊疗结果显示泰迪犬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张某为此支付治疗费用6000余元,张某认为李某应当赔偿上述损失,李某以小狗打闹属正常玩耍方式、张某未能阻止打闹以及泰迪犬并非由李某直接咬伤等为由拒绝赔偿。张某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张某诉称,2018年3月25日,其携带饲养的泰迪犬在小区内遭到李某饲养的袖珍斗牛犬撕咬,张某与李某进行劝阻。期间两犬纠缠不清,张某在抱离过程中被狗咬伤倒地,李某饲养的犬只仍然追咬并致泰迪犬严重受伤。后张某带着泰迪犬到宠物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诉请判令李某赔偿上述费用。

被告李某辩称,双方的犬只是按照正常方式玩耍,发生纠纷是因为张某未采取正确且安全的方式约束泰迪犬。张某没有用牵引绳、背包或者怀抱的方式约束行为,而是采取抱狗离地的方式,该行为会引发对方犬只攻击行为,张某在未采取有效方式阻止双方互相撕咬的情况下,被犬只直接咬伤倒地,与张某未合理注意和看管自己的犬只有关。同时李某认为,张某在治疗过程中存在不合理之处,张某在受伤后未第一时间带犬只到医院进行治疗,而是在宠物店进行初步治疗后在医院进行后续治疗,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行为。

海法经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本案中,李某饲养的犬只为具有一定攻击性的品种,李某应当负有更为严格的管理、照看义务,而其在遛狗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对犬只的活动保持应有掌控,亦未及时有效制止犬只追咬他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张某在遛狗过程中,亦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对本案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李某民事责任。最终,海法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承担80%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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