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犬业协会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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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养犬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我市决定在城区开展文明养犬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从2014年6月1日起至8月31日,对城区内主次干道、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违规养犬、遛犬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对无证养犬、饲养禁养犬、携带大型犬外出、一户多犬外出以及遛犬不拴绳、不携带清理工具、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对不听劝阻甚至与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二、在整治行动中,养犬管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严格履行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养犬管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开展集中整治。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本通告实施,并查处无证养犬、一户多犬以及违规携带犬只外出等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养犬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行为;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畜牧部门负责对犬只免疫防疫、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犬只免疫、疫情信息;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的预防和救治,及时提供人用狂犬病疫情信息;街道(乡镇)、社区(村)协助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三、市民发现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可拨打110,或向养犬管理部门以及所属社区(乡镇)投诉举报,或向媒体反映,我们收到投诉举报后将及时予以查处。

四、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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