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哪里有收狗的地方吗?
西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犬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并承担法律责任。携带犬群乘坐电梯的,应当为犬群佩戴嘴套,乘坐客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群佩戴嘴套。
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养犬人应当及时到动物防疫部门确认。对确认患病的犬,由动物防疫部门依法采取隔离等防治措施。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犬在动物防疫部门确诊患有狂犬病或者其他传染病的,由动物防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规定: 养犬人应当及时到犬类留检场所妥善处置伤人后逃逸又返回的犬、因犬只产仔而无法继续饲养的犬、放弃饲养而无法继续照顾的犬以及饲养违法品种的犬。
犬类留检场所应当接收、留检无禁忌疫病的犬,并为犬只佩戴标识,建立档案。留检场所在接收无主犬时发现的烈性犬和流浪犬,应当立即暂扣。犬类留检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被留检犬进行检疫和必要的绝育手术。
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屠宰、销售、餐饮等行业收购、宰杀、生产经营犬类食品,禁止餐饮、娱乐场所提供犬类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