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哪地方可以遛狗?
城市建成区内实行犬只拴养和圈养,但经训练合格的导盲犬和助残犬除外。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识,系犬绳,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带外来犬只进入本市城市建成区的,应当持有犬只免疫证明。
城市建成区内可以从事犬只寄养、美容等活动。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卫生防疫条件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防疫等手续。禁止在办公楼、居民住宅小区内从事犬只交易等经营活动。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军警、残障人士辅助犬除外。军警、残障人士辅助犬的管理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和一般管理区域的具体划分以及一般管理区域内的禁养犬只种类名录,由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污染公共环境,不得虐待和遗弃犬只;犬吠影响他人时,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犬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应当即时清除;犬只死亡的,应当及时到无害化处理机构进行处理。禁止在办公楼、居民住宅小区等公共区域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