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狗必须办狗证吗?
1、必须要办理。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饲养犬只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遗弃、虐待犬只;(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三)不得携带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犬只出户; (四)不得携犬进入禁止进入的区域;
(五)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并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2、不办证后果 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从事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收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权决定拆除违法建筑的的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3、怎么办理狗证 根据《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经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核实登记后,取得《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并由管理人持有、出示。 《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领一次。需要延续注册登记的有效期,应当在有效期满前十五日内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
4、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提交办证所需材料;
(二)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现场勘验,作出是否同意发证的决定;
(三)对符合要求的,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发证的,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