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养狗登记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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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养犬登记: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固定住所且能自行看管犬只; (三)在规定的重点管理区域内; (四)所养犬只经过免疫接种,并取得《动物狂犬病免疫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点管理区域(限市区)是指香洲区、斗门区的城区(含乡镇街道所辖村组)和金湾区部分镇区(详见《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本市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的通告》)。

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经公安机关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颁发养犬登记证及标牌: (一)养犬登记申请书; (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能够证明申请人居住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居住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宠物健康检查表; (五)狂犬病疫苗注射凭证。

三、办理程序 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由犬主或者委托他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初审后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审批,符合条件的,签发《犬类免疫证》,申请人持《犬类免疫证》和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动物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后,再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养犬登记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补办有关手续。 申请人在办理养犬登记过程中,应当对申请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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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携带犬只应当向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大厅申请登记,现场签收《养犬登记证》以及犬牌。申请人应当携带犬只,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三)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可到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

(四)近期全身犬只照片。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养犬登记。符合养犬条件的,养犬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即时办理,向养犬人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

犬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变更住所、变更养犬人的,养犬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到变更后养犬人居住地的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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