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养狗好吗?
我们公司也出现过这样的案例,最后处理的不太理想。 背景:2017年9月,位于上海嘉定区外冈镇的一家物流公司在仓库里养了一条土狗,作为仓库的看门狗。 问题:由于这条狗经常跑出仓库,在外面便便,公司为了管理方便,给这条狗系上了牵引绳,带出门解决“大小便”。不料想,这样一条看似普通的宠物狗,却使得该公司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纠纷中——有人因此生病,该公司被投诉,还被索赔4万元! 而更加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这条小狗害得“一塌糊涂”的公司,竟然还要反过来赔偿索赔者3.5万元! 经过: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今年6月份,在上海嘉定区外冈镇的某物流公司里有一条小土狗,虽然外表其貌不扬,然而老板却对这只小土狗疼爱有加。
由于这家物流公司主要从事木地板的经营和运输业务,而土狗“旺仔”经常趴在门口,因此不少客户都把它称之为“地板狗”。 “旺仔”平时除了睡在办公室,通常都会待在公司仓库里。
6月初的一天晚上,正在值班的负责人看到“旺仔”突然跑到了装卸区域,随后一只正在卸货的工人惊呼自己手上的工具被人偷走了。 原来,当时“旺仔”正好跑到了这位工人的面前,挡住了他的去路;等到“旺仔”离开之后,这名员工才发现自己的电钻不见了。 随后,公司在内部查找了一遍,发现不仅电钻没有了踪迹,就连用来固定纸箱的铁丝、缠绕在集装箱上的胶带以及一箱箱的木地板都没有了。 这些丢失的物品加起来总金额达到四万多元。 在调取了公司监控录像之后,工作人员发现了“旺仔”的身影。
通过观察,工作人员惊讶的发现“旺仔”似乎在作案之后非常得意,还摇着尾巴往办公室走;而在办公室内,正放着刚刚追回的一箱木地板。 据此,公司认为“旺仔”盗窃了他们四万多元的财产,决定报警处理。 公安机关在调查后指出:根据目前提供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因此不能认定“旺仔”有走私盗窃行为,建议报警人撤销案件。 于是,这家公司转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旺仔”的饲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称: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我公司财物共计4万余元,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方的损失。
同时,原告提交了被盗物品清单、价格证明、视频资料以及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等证据予以证明。 被告(即本案的“旺仔”的饲养人)则辩称,原告主张的损失没有依据,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且被告也没有实施侵害原告财产权的行为,故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为侵权责任法律关系,应当先由侵权责任人就其在事件当中所受的损失数额进行举证。但鉴于原告提交的各项证据之间并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证明其所受实际损失的情况,因此原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